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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公约》 专项培训(第一期)顺利结班

来源: 亚太中心

第三模块——非物质文化遗产

该模块以《公约》精神为指南,重点聚焦《公约》精神及最新发展、非遗传承保护与地方文化传统复兴与重建、非遗保护中的法律问题、世界遗产与人类非遗的文化理念和社会实践、从过程性保护理念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世界遗产中价值与评价标准的过程性及其形态学阐释等主题,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萧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巴莫曲布嫫授课。

萧放在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文化传统的复兴与重建”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流动性、生态性、共享性,但最根本的是精神属性,中国未来非遗保护要明确保护目的,尽力避免舍本逐末,重“器”轻“道”。他以传统节庆、传统文化的实践调研为依据,剖析了《公约》关于非遗定义的核心观念、非遗保护与地方文化传统重建的现状,提出了对地方文化传统重建的思考和建议。

王云霞在谈到“非遗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时主要从中国加入的文化遗产相关国际公约及其保护对象、非遗公约对中国非遗立法的影响、非遗的行政法保护问题、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非遗保护传承中的利益平衡问题五个方面来阐释。她首先梳理了中国自195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牙公约》(简称)至2005年《文化多样性公约》(简称)六部文化遗产相关国际公约的历史与具体情况。之后,她指出了非遗法是典型的行政法,但都存在优势和缺陷。她还以著作权、商标和地理标志、专利权三种分类形式为基础,基于具体实例,系统阐述了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非遗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况下,通过突破主体、客体、保护期限等方面的限制,主动注册、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无效,主动申请、防御性保护等措施用私法领域的知识产权来保护非遗传承人和特定群体的利益以及我国的非遗资源不被国外组织和个人滥用,防止非遗完全落入公有领域,陷入“公地悲剧”。此外,她呼吁2011年中国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应当及时补充实施条例,并现场为学员就非遗调研、非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答疑解惑。

巴莫曲布嫫在谈到“如何从过程性保护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属性:以可持续发展教育为主线”时主要从“一首民谣与一部国际法的诞生”、“《非遗公约》宗旨与核心价值观”、“定义与理念: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非遗基本属性:“本真性”问题反思”、“将非遗融入可持续发展教育:传承与保护”以及“从概念工具到范式转换”来论述的。她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展历程,通过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周期监测法”等独特的内部工作机制,解读《公约》约文及蕴藏的核心价值观,对三个《公约》进行比较,阐释以人本的过程性保护理念,介绍了部分中国对于《公约》制定规则的贡献,并更正了诸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联合国关系、《公约》文本版本使用、与非遗有关且违背《公约》精神的不当用词等部分学界和社会层面普遍存在的错误概念和不恰当理解。她尤其关注了非遗融入可持续发展教育领域,强调需要在多元行动方之间形成功能性互补,加强适合进入教育领域的非遗网络建设,并介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领域的行动,并推荐现场学员用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图书馆以及“潜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化数字平台”等工具开展各自研究。

(供稿: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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