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能
根据《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日本文化厅和韩国文化财厅关于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亚太中心主要从国际培训的角度开展业务,其具体职能如下:
● 组织长期和短期培训课程,包括就下列课题开展课堂培训和田野培训,并酌情给予学员一定的资助:
1. 2003年公约及其操作指南;
2. 各种政策实例,其中包括关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行政、技术和财务措施;
3. 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和立档及确认项目和相关立档资料在田野工作中应用情况的出版物;
4. 以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方式教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包括开设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
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有效实施2003年公约而开发的任何新的培训内容。
● 动员国际专家和中国专家以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领域具有专长的科技类非政府组织人员担任上述培训活动的讲师和顾问。
● 加强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第2类中心开展国际性和地区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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