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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B 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临时咨询机构和附属机构成员

39.7 选举将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除非各地区候选人数等同或少于需要填补的席位数量,在该情况下,将不举行投票并宣布候选人直接当选。

39.8 主席应予选举开始前,自参会代表中指派两名计票员计票;主席将给予计票员候选人名单并宣布需填补的席位数量。

39.9 秘书处将为每位委员会委员国准备无任何标记的信封及按选举组分类的选票。每个空缺席位或选举组的选票应列有该选举组所有候选人的名字。

39.10 委员会委员国应在其希望选举候选人的名字上画圈。

39.11 在主席的监督下,计票员将从委员会委员国收集包含有选票的信封,并对选票进行清点。

39.12 若信封中无任何选票,应视此种情况为弃权。

39.13 若选票上投票者赞成的候选人多于应填补的席位数或选票上未标明投票者的意图,则应视该选票为无效。

39.14 对每个选举组的计票应该分开进行。计票员将信封逐个打开后将选票按选举组分类。各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应填入为此目的准备的名单。

39.15 主席应当宣布与所需填补之席位数额相同的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致使候选人数仍多于应填补的席位数,则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轮无记名投票。如果在第二轮无记名投票中,仍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候选人获得相同票数,则由主席通过抽签方式来指定当选的候选人。

39.16 计票结束后,主席应分别宣布各选举组的投票结果。

八、 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 秘书处

40.1 委员会应由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协助(《公约》第十条第1款)。

40.2 总干事或其代表应参加委员会及其特设咨询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工作,但无表决权。总干事或其代表可随时就所议问题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

40.3 总干事应指派教科文组织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委员会秘书,并应指派其他工作人员与其共同组成委员会秘书处。

40.4 秘书处应负责接收、翻译和分发委员会的所有正式文件,并应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安排讨论发言的口译。

40.5 秘书处还应承担确保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其他各项任务。

九、 工作语言和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工作语言

41.1 委员会的工作语言为英文和法文。应尽一切努力,特别是通过预算外资金,促进联合国其他正式语言用作工作语言。另外,东道国可为使用本国语言提供便利。

41.2 在委员会会议上使用一种工作语言所作的发言,应同时译成另一种工作语言。

41.3 发言者亦可使用其他任何语言发言,但须自行安排将其发言译为委员会的一种工作语言。

41.4 委员会的文件应用英文和法文同时发布。

第四十二条 文件分发的最后期限

委员会每届会议有关临时议程项目的文件,应至迟于该届会议召开前四周,以两种工作语言向委员会委员国分发。这些文件还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应邀参加会议的经认证组织、公共或私营机构和个人,以及非委员会委员国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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