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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C/5 – 第 1 卷 – 决议草案

来源:亚太中心

 

关于重大计划 IV — 文化的决议草案


大 会

1.     授权总干事在2016--2017年期间,继续实施在第37 C/42号决议(37 C/5批准本第04000段)中批准并经过下列调整的重大计划IV的行动计划:

        (b - 修订后)    在实施重大计划IV的行动计划时,还应借助于南南合作与北南南合作,将其作为实施计划的补充方式,并在制定计划的各个阶段继续发展与民间社会、私营部门、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伙伴关系,并通过有据可查的影响证明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使能因素和推动手段在实施2015年后发展议程方面的作用,以便:

       战略性目标7:保护、促进和传承遗产

       (i - 修订后)    保护各种形式的遗产并促进对它们的明智和可持续管理,彰显遗产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尤其是在危机局势下,作为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对话、合作和相互理解的媒介的关键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强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尔公约》等其他有关公约以及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和人与生物圈计划等政府间计划的关系,具体加强1970 年《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的实施工作,阐明国际社会需要如何来确保切实执行该公约,并逐步取得进展;

       (iv - 修订后)    主要通过综合性遗产教育计划,为儿童和青年提供有关遗产保护和价值的基本知识,在学生和教师当中形成相互理解和网络,并提高当地社区对于其遗产的认识;

       战略性目标8:促进创造力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

       (v - 修订后)    强化法律、政策和体制环境,从而促进活的遗产和创造力,支持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其途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形成生机勃勃的文化和创意产业,特别是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当地生产、发展地方市场以及进入世界各地经销/交换平台的机制,为此通过创造就业和收入彰显文化和创意产业在减贫方面的作用,并且尤其是在城市中,在实施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过程中为文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联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将特别注意重点领域的能力建设,包括青年的能力建设。还将注意重启相关国际辩论,以改善艺术家的社会经济条件;

       (c - 修订后)    为此,为2016--2017年划拨

       名义零增长+ (6.67亿美元) 方案: 57,147,000美元,细分如下:

       工作重点1     35,253,700美元
       工作重点2     21,893,300美元

       名义零增长(6.53亿美元) 方案: 54,722,100美元,细分如下:

       工作重点1     33,439,900美元
       工作重点2     21,282,200美元

2.    要求总干事:

(7) 主要通过切实实施2005年公约,增强并利用各国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能力;

(c - 修订后)    在其关于大会所通过计划的实施情况的法定报告中,汇报在实施计划活动过程中为优化资金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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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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