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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第2类机构和中心的全面综合战略

来源:亚太中心

附 录 3

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第 2 类机构和中心的续延评估程序指导方针

 

背 景

1. 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多个第 2 类机构/中心。这些机构/中心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了国际或地区中心及专业知识/卓越中心的标杆作用,为会员国、合作伙伴以及内部而言教科文组织总部外办事处网络提供技术援助与服务。在这一背景下,希望第 2 类机构/中心能够为实现本组织的战略性计划目标以及本文件所载的《第 2 类机构和中心综合战略》做出直接贡献。根据该战略,在决定续延现有协定之前,必须进行正式审查。为便于参考,下文转载了该战略的相关规定。

2. A.3 定期审查和评估

A.3.1 所缔结的建立第 2 类机构或中心的协定应有明确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协定可由总干事根据 A.3.2 和 A.3.3 中所述的审查情况以及 A.3.34 中提及的评估情况,并在执行局作出决定后予以展期。

A.3.2 在协定期满至少六个月前,总干事将对相关机构和中心的活动及其对大会批准的本组织战略性计划目标和第 2 类机构和中心战略的贡献进行一次审查。

A.3.3 总干事将把审查结果写入给执行局的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就是否应保留、终止或不再续延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第 2 类机构或中心的地位提出建议。对每个受审查的机构和中心而言,终止或不再续延协定的决定均应由执行局作出。

A.3.4 为便于审查,内部监督办公室将在其计划对战略性计划目标进行的评估中考虑有关第 2 类机构和中心对所审查的战略性计划目标的贡献。

 

目的

3. 每项审查的结果都将成为计划部门就是否应续延一个第 2 类机构或中心的协定向总干事提出建议的依据。

4. 将和受审查的机构/中心及有关会员国分享每项审查的结果,并将如《综合战略》 B.4.2 所规定的,将其纳入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双年度报告(EX/4 和 C/3 报告)当中。另外,也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查阅关于每项审查的报告。

 

范围

5. 为达成上述审查目的,负责进行审查和编写符合教科文组织报告机制的报告的专家应考虑到以下参数。

(a) 机构/中心实际开展的活动是否与和教科文组织签订的协定所规定的活动相符;

(b) 机构/中心的计划和活动与实现教科文组织战略性计划目标及协定所规定部门或跨部门计划的优先事项和专题的相关性;

(c) 机构/中心的计划和活动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方面的效力;

(d) 在规划和实施各项计划方面,与教科文组织总部和总部外各级(包括教科文组织总部外办事处和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以及与其他相关专题的第 1 类和第 2 类机构/中心协调互动的质量;

(e) 与政府机构、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及捐助方之间的伙伴关系的质量;

(f) 组织安排,包括管理、治理和问责机制的性质和质量;

(g) 用于确保可持续机构能力和可行性的人力和财务资源库、各种机制和能力的质量以及特定环境下的机遇和风险 ;

(h) 筹集预算外资金的程序以及这类预算外资金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教科文组织的战略性计划目标。

 

职责和职能

6. 第 2 类部门协调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审查工作。为此,经与内部监督办公室(IOS)磋商,协调人拟定审查职权范围,并在内部监督办公室的支持下,遴选独立专家开展审查并撰写报告。遴选专家应负责根据所提供的职权范围开展审查并撰写报告。该报告定稿前应征求部门协调人、战略规划编制局和内部监督办公室的意见。审查结果将由一个部门审查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将向总干事建议延期还是废止现有协定。总干事将在其提交给执行局的计划执行报告(EX/4 和 C/3 号文件)(以及可能在部门战略中预计到的任何所属部门机构的报告)中提出这些审查的结果包括延期或废止某一特定协定的建议。总干事在决定给予某一协定延期之前应得到执行局的批准。一旦执行局决定协定终止或不再延期,东道国会员国应得到有关该决定的正式通知。

7. 战略规划编制局将与相关的第 2 类部门协调人协调,将所开展审查的结果纳入总干事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双年度报告(EX/4 和 C/3 号文件)。负责管理和协调审查进程的部门将负责把报告通知相关中心/机构并在其网站上发布。审查组

8. 审查组由部门协调人与内部监督办公室协商选定的独立专家组成。专家的简历需要证明其在机构/中心的专门领域以及在评估实践中记录良好。另外,最好详细了解教科文组织及其计划。

 

背景文件

9. 机构/中心将向审查组提供下列文件:

– 会员国与教科文组织之间关于设立本机构/中心的现有协定复印件一份;

– 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关于对教科文组织计划目标的贡献的双年度自我评估报告;

– 对财务报表的定期独立审计报告;

– 工作人员名单;

– 主要出版物清单;

– 捐助方和项目伙伴清单;

– 理事会会议记录;

– 向会员国提供的支持;

– 现有审计和评估报告;

– 与主题相关的其他第 2 类机构/中心以及教科文组织计划相关的网络建设成果说明

 

应交付的成果

10. 审查报告草案:在编制审查报告草案的过程中,应有充足时间与教科文组织的有关计划部门以及有关利益相关方,包括建议指定该机构/中心的国家政府以及该机构/中心本身讨论已提出的审查结果和建议。

11. 最后报告的结构如下:

• 内容提要(最多四页);

• 审查宗旨;

• 审查范围;

• 方法;

• 审查结果;

• 建议;

• 附件(包括审查清单、数据收集工具、查阅的主要文件、职权范围)。

12. 报告将以英文和(或)法文书就。

 

后 勤

13. 当地旅行、材料、秘书处支持和办公空间需要由接受审查的机构/中心提供。专家负责电信和文件打印。教科文组织的有关计划部门将提供一切相关信息,从而尽可能为审查工作提供便利。

 

预 算

14. 应请接受审查的第 2 类机构/中心或东道会员国考虑负担与编写审查报告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专家考察的费用,或者探索由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查费用的可能性。

 

时间安排

15. 审查至迟于协定期满前六个月进行。负责审查的专家的任务期限以及分配给报告定稿的时间由第 2 类部门协调人确定,必要时与总部外具体负责的协调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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