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 > 前沿动态

2020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信息动态

来源:亚太中心

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两大重要会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8次会议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5届会议。两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呈现了近些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的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关于缔约国定期报告机制的改革、对《公约》列入机制的反思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等。本文将对以上提及的几点变化做一些简单梳理。

一、缔约国定期报告机制的改革。为提高缔约国定期报告的质量、有用性和及时性,在2017年韩国济州岛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12届会议上批准通过改革定期报告机制,决定定期报告将每六年根据区域轮换提交。为更好地实施定期报告机制的改革,缔约国大会第7次会议上批准通过了《业务指南》中“定期报告”相关部分的修订。《业务指南》第152段修订为“缔约国在每六年当年的12月15日之前向委员会按区域轮换提交定期报告。委员会将在六年报告周期开始前确定轮换的顺序。缔约国应利用定期报告积极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ICH-10表格用于此类报告,必须由缔约国在线完成提交,并由秘书处适时修订”。改革后的报告机制确立了以区域为基础的六年周期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是提交报告的首个地区,2020年12月15日应是提交的最后期限,但考虑到2020年疫情爆发的特殊情况,《公约》秘书处建议缔约国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报告提交。以此类推,第二个区域的缔约国应于2021年编写定期报告,并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提交。其他区域将重复类似过程,直至委员会在2026年完成对所有区域内定期报告的审查,之后第二轮从2027年开始。按区域循环提交定期报告有助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区域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从而提升定期报告的提交率,同时也能促进区域或次区域内缔约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为区域层面的沟通和交流提供平台。

二、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当前全球范围内各种紧急情况日益增加,包括自然和人为危害引发的冲突和灾害。委员会对过去四个评审周期(2016至2019年)中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作用进行了反思,最终制定了“紧急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原则和模式(见文章附件)”。

委员会在2016年第11届会议上强调了紧急情况下非遗的双重性质,即既受到威胁,但又是恢复和复原的强大工具,因此委员会要求秘书处积累该主题的更多知识和经验。委员会在2017年第12届会议上审议了秘书处在冲突和灾害中开展各项活动的成果,并请秘书处在基于社区的需求上提升其在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认识和能力。委员会在2018年第13届会议上认为应该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运作模式,并请秘书处在2019年期间组织一次单独的专家会议,将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形成理论,并转化为对缔约国或其他任何相关国家或国际利益相关方的方法指导。秘书处于2019年5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组织了一次紧急情况下非遗保护的专家会议,并编写了一份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方法指导工作文件。专家们就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一系列运作原则和模式达成共识。该运作原则和模式以及专家会议成果在2019年第14届会议上获得了通过。

该运作原则和模式为缔约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国际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指导,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何最好地确保非遗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它们的目的并非详尽罗列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各项行动,而是包含一套能适应各种情况,以及与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有关的干预措施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它们突显了紧急情况下非遗的双重性质:紧急情况一方面直接威胁到非遗的传播和存续,另一方面又可作为一种手段,为准备、响应和恢复过程提供支持。该运作原则和模式还强调了基于社区的需求识别和方法的有用性,同时还能了解这种保护如何帮助社区克服困难。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形势下,这些运作原则和模式显得更加有用。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还需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以满足不同紧急情况和相关方的需求。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邮编:100021

电话:86-10-64966526

传真:86-10-64969281

邮箱:administration@crihap.cn

NEWSLETTER

欢迎订阅亚太中心新闻快讯,及时了解我们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