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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信息动态

来源:亚太中心

三、对《公约》列入机制的最新反思。《公约》框架下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优秀保护实践名册》(以下简称“名录名册”)的相关机制于2009年开始实施。名录名册制度作为一种工具,有助于使各个国家的主管部门和社区认识到活态遗产的多样性和重要性,以及保护非遗和动员国际间合作的必要性。但在列入名录名册制度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不断发现这三种机制相互关联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被分为四类:列入机制的整体方法、与列入名录名册标准有关的问题、与列入名录名册项目后续行动有关的问题以及申报的评估方法。

委员会在2017年第12届会议上首次将越南提交的某项遗产从《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移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明确表示有必要对这些列入机制的目的进行全面反思。当时,委员会决定召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工作组,就某项遗产从名录中移除和转到另一名录的程序和目的,以及其中每一项机制的各种相关性标准等问题进行反思。因此,委员会在2018年第13届会议上对这些列入机制启动了全面反思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评审机构在评审2019年周期的非遗项目时尝试采用了临时上游对话过程,该过程使评审机构与项目申报国之间通过对话,即通过一些简单的问答环节来澄清申报文件中出现的一些次要问题。委员会在2019年第14届会议上肯定了这一对话的积极经验,因此在2020年的缔约国大会上批准修订《业务指南》,决定将这一对话作为名录名册列入机制的全面反思过程的“早期收获”列入《业务指南》。在2020年的评审周期里,评审机构对11个需评审的文件启动了对话过程。

委员会在第14届会议上表示,对列入名录名册机制的反思是《公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大家普遍赞成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更加灵活的“代表作名录”,这反过来又可以使人们更加关注《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保护实践名册》。有些观点认为应更好地利用《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包括将其与定期报告机制建立联系,并找到更好地方法与社区建立直接联系而无需国家干预。因此,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建立明确的程序,加强对列入名录名册非遗目的后续行动,其中应包括非遗项目在各名录之间转换以及从名录中移除的规定。

在评审机构提交至委员会第15次会议的评审机构报告中显示,2020年评审周期中联合申报的项目数量激增,53个评审文件中有16份联合申报文件,但数量与质量没有达到较好的平衡。在“对《公约》列入机制反思”的倡导下,评审机构建议秘书处编制一份联合申报指南,指导缔约国之间以及缔约国与社区之间更好地合作,提交高质量的联合申报文件。此外,考虑到秘书处处理每年不断增加的评审文件的能力有限以及为保证评审的公平性,委员会在其第15次会议上决定,2021年评审周期将处理60份评审文件,2022和2023每个评审周期将处理55份文件,并且要求提交申报文件的缔约国在2022-2023评审周期内只能提交一次文件。秘书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处理没有任何项目列入名录名册、提交国际援助申请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及申请列入《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缔约国所提交的文件;在联合申报方面,秘书处将优先处理联合申报的缔约国中没有项目列入名录名册的申报文件。

此外,秘书处将于2021年2月召开系列专家会议,讨论《公约》框架下列入名录名册机制的背景以及关于列入名录名册项目的申请和评估的观点,专家会议的结论将以工作文件的形式提交,并将于2022年缔约国大会第9次会议上审议。

附件:紧急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原则和模式

(供稿:陈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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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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