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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

来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pdf

 

《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08年6月16至19日)通过,第三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10年6月22日至24日)、第四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12年6月4日至8日)、第五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14年6月2日至4日)、第六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第七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18年6月4日至6日)、第八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20年9月8日至10日)和第九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巴黎, 2022年7月5日至7日)修正

 

第一章 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

I.1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列入标准

I.2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入标准

I.3 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遴选标准

I.4 国际援助的申请资格和评选标准

I.5 多国联合申报材料

I.6 对已列入名录遗产项目的扩展或缩减

I.7 申报材料的提交

I.8 申报材料的审查

I.9 特别紧急情况下受理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

I.10 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评审

I.11 遗产从一个名录转入另一名录或从一个名录中除名

I.12 已列入遗产项目名称的修改

I.13 遴选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

I.14 国际援助

I.15 时间表——程序概览

I.16 将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遗产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

II.1 基金资源的使用方针

II.2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增资办法

II.2.1 捐助方

II.2.2 捐助条件

II.2.3 捐助方所受惠益

第三章 参与《公约》的实施

III.1 相关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以及专家、专业中心和研究机构的参与

III.2 非政府组织与《公约》

III.2.1 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层面的参与

III.2.2 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第四章 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徽标的使用

IV.1 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IV.1.1 总则

IV.1.2 地方和国家层面

IV.1.3 国际层面

IV.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徽标的使用

IV.2.1 定义

IV.2.2 教科文组织徽标和《公约》徽标各自的使用规则

IV.2.3 使用权

IV.2.4 授权

IV.2.5 为赞助目的使用徽标的标准和条件

IV.2.6 商业使用与合同约定

IV.2.7 图形标准

IV.2.8 保护

第五章 向委员会报告

V.1 缔约国关于《公约》实施情况的报告

V.2 缔约国关于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项目的报告

V.3 报告的接收和受理

V.4 《公约》非缔约国关于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项目的报告

第六章 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

VI.1 包容性社会发展

VI.1.1 食品安全

VI.1.2 医疗保健

VI.1.3 素质教育

VI.1.4 性别平等

VI.1.5 获取安全清洁水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VI.2 包容性经济发展

VI.2.1 创收和可持续生活

VI.2.2 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

VI.2.3 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VI.3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VI.3.1 关于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VI.3.2 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VI.3.3 基于社区的抵御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能力

VI.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和平

VI.4.1 社会凝聚力和公平

VI.4.2 预防和解决纠纷

VI.4.3 恢复和平与安全

VI.4.4 实现持久和平

 

简 称

委员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总干事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

基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

大会        《公约》缔约国大会

非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代表作名录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缔约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

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急需保护名录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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