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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来源: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非遗之整体性保护



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记者:您刚刚提到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我们国家在非遗保护方面有没有一些重点区域?

  马: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实行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2007年至今,我国已经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6个省区市。其中,位于民族地区的有十处,具体包括: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陕西)、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庆)和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北)、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

  记者: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按地理区域划分?

  马:对,非遗保护要树立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每一个非遗项目都不是单个儿的独立的个体,一定是综合性的。典型的像戏曲艺术,它是综合性的表演艺术,除了演员的表演本体以外,围绕演员的表演,有它的唱腔设计、音乐伴奏、舞美设计、服装设计,还有剧本、导演、编剧等等,还得加上看戏的对象。今天戏曲传承的很多问题是出在看戏的对象上,这个生态变了——看的人少了;看的人少了演的人也就没有了积极性,所以徒弟也少,造成后继乏人现象严重。此外,设立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实验区会选择一些非遗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其非遗项目的内涵和形式保存比较完整,这个区域的文化特色又非常鲜明,我们当然连自然的生态要一起保护。这样的区域也一定是传统文化积淀比较深厚,这些地方特点比较鲜明的如徽州的古村落等。这种保护比我们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概念要大,这是区域给一个文化形态、特色系统进行完整规划和保护,包括遗存的自然生态保护是不能剥离的。人生存依赖的自然环境没有了,水土污染了、树木砍光了、地下的矿产资源挖完了,这个地方的人就生存不下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没有了,还谈什么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是遗产与载体、环境的有机结合。看一个地方生态区建设得好不好,工作有没有说服力,必须看整个文化生态是不是得到有效保护,遗产氛围是不是更加浓厚,遗产特色是不是得到弘扬,社会认知是不是得到扩大。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点是三件事:一是对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对项目实施的效果拿出一本明白账;二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各个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三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梳理、找准每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帮助各个生态保护区形成自己的特色,使各个生态保护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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