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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来源: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非遗之立法保护



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


  记者:今年是《非遗法》实施第五个年头,曾经也有人说:《非遗法》只是一纸空文并不起多大作用。您认为从整个国家层面和您从事具体的非遗工作来说,这五年来非遗保护大环境有什么变化?《非遗法》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马:我们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总结出了四大理念: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要把非遗保护制度化、法制化。《非遗法》对我们国家的非遗保护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加速了我国非遗保护的进程,加大了全社会对非遗的认知度,也大大提升了国家在非遗保护方面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中国的非遗保护进入到了法制化的良性循环轨道。日本和韩国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就出台了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我国的(《非遗法》)虽然出台晚,但是在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仅十多年的情况下就出台了法律,这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推动是巨大的。虽说《非遗法》是一个行政法,但是正是因为国家有了《非遗法》,才能大大推动了地方非遗保护条例的诞生和实施,截止到今年4月份,全国已经有22省(区、市)通过了本地区的非遗保护条例,有一些地方甚至是县里都有了自己的非遗保护条例。

  记者:《非遗法》实施五年来其贯彻落实情况如何?

  马:一部新的法律出台之后,首要任务是对法律的宣传、普及、传播,还有条规的实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下一步我们要做《非遗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看看还有哪些省份没有出台非遗保护条例,要督促他们出台条例;《非遗法》对地方人民政府也提出了要求,比如说非遗保护的规划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等,这些我们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先自查,我们还会有一个第三方评估,最后的检查结果也将会在网上公布。通过五年的非遗保护保护实践,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可以为今后《非遗法》的修订提供依据。如果没有《非遗法》,非遗保护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绝对没有现在大。中国有了《非遗法》,对于我们这些从事非遗保护的人来说是很欣慰的。我们非遗司是文化部里成立最晚的一个司(2009年成立),司也很小,但非遗司是文化部唯一一个头顶上有国家法律的司,我们感到骄傲的同时也意识到身上的重担。如今,非遗保护走到了依法保护的重要阶段,依法推进实施和贯彻《非遗法》,是我们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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