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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约》精神推动中国非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文化报
以《公约》精神推动中国非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 王晨阳:

        在各国非遗保护实践逐渐深化的同时,国际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丰富。今年6月,《公约》的《操作指南》新增了“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章节,为各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当前,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学习和重温《公约》和《非遗法》非常必要。本次师资培训班的举办旨在使相关院校的讲师、教授和院系负责人能够正确理解《公约》精神,再将其传授给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广大传承人群,最终使其在社会大众中得到普及。今后,对《公约》和《非遗法》的学习将列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必修课。


以《公约》精神推动中国非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代表 欧敏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代代相传的珍贵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公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对这种文化表达方式的认可和支持,至今,已有170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感谢亚太中心多年来对非遗保护事业做出的努力,赞赏其举办此次关于《公约》履约能力的师资培训,它为中国从事非遗保护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了与同业交流的宝贵机会。同时,作为联合国唯一从事文化领域的专门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与中国一道,继续在全世界积极倡导文化多元化发展,保持文化表达方式的创造性和多样性,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动非遗保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公约》精神推动中国非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文化主管官员 希玛朱莉•古榕:

        非遗是一个“活”的遗产,它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和重塑的过程当中,保护并不意味着要把它固定下来,而要让它保持一种有活力的、不断进展的状态。申报名录不是《公约》的目的,《公约》的目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2003年《公约》的精神来执行非遗保护,需要社区的广泛参与,从确认、清单制定、申报,到最后列入名录以及保护措施的实施,社区是核心。同时,各个非遗项目不应有等级之分,只要社区对其产生认同感就是有价值的,所有的非遗都应作为人类的遗产被继承。此次培训将提高学员对于《公约》精神的认知,从而助益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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