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帮助广大公众了解这些遗产对社区的重要性方面,社区自己创建和管理的社区中心和协会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重要性的认识,鼓励社区中心和协会:
(a) 将中心和协会用作通过非正规手段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
(b) 将中心和协会用作传播传统知识和技能的场所,从而促进代际对话;
(c) 让中心和协会作为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中心。
109. 研究机构、专业中心、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献中心和类似实体,在收集、记录、归档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以及在提供信息和提高对其重要性认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增强其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职能,鼓励这些实体:
(a)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和传承人参与组织其遗产的展览、讲座、研讨会、辩论会和培训的工作;
(b) 引入并发展参与式办法,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断演进的鲜活遗产;
(c)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持续创新和传播,而非仅注重与之相关联的实物;
(d) 在适当情况下利用信息和传播技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
(e) 使从业者和传承人参与管理,将促进地方发展的参与性体系落实到位。
传播和媒体
110. 媒体可以有效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
111. 鼓励媒体协力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冲突手段重要性的认识,而非只注重其美学或娱乐方面。
112. 鼓励媒体主要通过制作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专门节目和产品,在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和表达方式多样性的认识方面作出贡献。
113. 鼓励音像媒体制作优质广播电视节目和纪录片,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彰显其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在弘扬地方语言和文化知识、推广遗产保护良好做法方面,地方广播网络和社区电台可发挥重要作用。
114. 鼓励媒体利用其现有网络支持社区的遗产保护工作,或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举办论坛,促进社区内部的信息共享。
115. 鼓励信息技术机构主要通过制作针对青年人的互动节目和游戏,推动信息的互动交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正规传播手段。
与非物质遗产有关的商业活动
116. 某些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产生的商业活动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可提高人们对此类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并为其从业者带来收益。这些商业和贸易活动有助于传承和实践该遗产的社区提高生活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然而,这些活动和贸易不应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而且应当采取各种适当措施,确保相关社区成为主要的受益方。这些活动可能影响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和存续力,尤其会影响各种仪式、社会实践或有关大自然和宇宙的知识等领域所展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117. 应当特别注意避免商业性滥用,以可持续方式管理旅游业,寻求商业方、公共管理和文化从业者利益之间的适当平衡,确保商业使用不歪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于相关社区的意义和本旨。
IV.1.3 国际层面
118. 委员会每年均更新和公布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以及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名册。为了确保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个层面更加有效地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提高人们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委员会鼓励并支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途径,特别是通过以下途径,最大限度地宣传上述各名录和名册:
(a) 学校,包括属于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项目网络”的学校;
(b) 社区中心、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类似机构;
(c) 大学、专业中心和研究机构;
(d) 各种形式的媒体,包括教科文组织网站。
119. 委员会鼓励制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已列入名录的项目)的音像和数字资料,以及各种出版物和地图、邮票、海报或标签等其他宣传材料。
120. 在宣传和传播列入各名录的遗产项目信息时,应注意在其自身语境下呈现遗产项目,并重视遗产项目对于相关社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仅关注其审美情趣和娱乐价值。
121. 委员会在落实其认为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时,应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包括本业务指南第118段所述的途径,传播优秀保护实践。
122. 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并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可根据本业务指南第126-150段为此制定的原则和条例使用《公约》徽标。
123. 为了协助委员会进行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工作,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应当:
(a) 发挥信息交流中心的作用,主要通过维护和更新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站,收集、交流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
(b) 促进社区和群体、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专业中心、研究机构和其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具有专门知识或兴趣的机构之间的进行信息交流;
(c) 编制针对不同公众群体的培训和宣传材料,支持遗产保护和提高认识工作;这种材料应易于本地复制和翻译;
(d) 组织并参加讲习班、研讨会和国际会议,以提供有关《公约》的信息;
(e) 与教科文组织其他准则性文书和计划秘书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计划、规划署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通力协作,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
(f) 在“国际母语日”或“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对话和发展日”等国际庆祝活动中,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发起旨在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和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自愿捐款的国际运动;
(g)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纳入教科文组织的奖学金制度和培训生方案当中。